台湾版以房养老 社福模式独特

【新唐人2013年01月01日讯】以房养老专题2(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日电)“以房养老”试办计划将上路,采取台湾特有的社福模式,优先照顾老年“近贫族”;参加者若失能或有第二春,都有因应做法。

台湾迈入老龄化社会,根据内政部统计,老年人口现达258万,已超过总人口11%,老年“经济安全”越受重视,加上台湾自有住宅比率高,政府“以房养老”试办计划在民国98年催生,今年将见到启动曙光,在行政院核定后,1月底前可望上路。

内政部社会司副司长陈素春表示,“以房养老”是提供长者在经济安全方面一项“补充性”选择,端看长辈个人意愿。因台湾没有实务经验,目前政策定位采试办计划,初期开放全国100个名额,累积一定实务经验后,再评估是否可取法其他国家,扩大成为市场商品。

陈素春指出,“以房养老”试办计划对象以“近贫”长辈优先,计划发展之初,即考量社会救助照顾不及的老者,因不动产公告现值超过社会救助补助门槛,无法受到扶助。

在照顾老者的前提下,陈素春说,台湾目前规划的“以房养老”走社会福利模式,由政府负最后责任,不管计划参加者活得多长,政府都会继续照顾直到终老,与其他国家设定的“商品”模式,有很大的不同。

她坦言,台湾本于社福的模式,不是在商言商,少有其他国家的经验可以参考,这也是“以房养老”试办计划还未定案的部分原因,在和各县市政府和相关单位开会时,执行面可能面临的各种状况接连冒出。

陈素春举例,计划研议时大家讨论到,参加者的长者万一在签约后失能,“以房养老”契约是否中止?经过密集讨论后,决定契约继续进行,长照十年计划仍可介入评估需求,视同一般老者提供服务。

若“以房养老”参加者有第二春,陈素春说,因试办计划为求单纯化,设定是“无继承人”的65岁以上长者,参加者再婚后,已有法定继承人,契约必须终止。

她强调,“以房养老”试办计划将持续研究是否可与社会救助门槛衔接,例如若参加者房价变低,可申请社会救助时,是否能发展出一套结算机制仍可讨论,以回归社会救助制度,贯彻计划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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