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高检法严惩行贿 律师称未治本

【新唐人2013年01月01日讯】中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公布,2013年1月1号起实施,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等相关法律新规定。有律师认为,中国的问题在于中共官员的权力没有制约,明示暗示的索取贿赂,这才是应当打击的根本重点。

31号公布的这项《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行贿罪做了具体界定。

1号,北京知名律师莫少平向《新唐人》表示,这是更进一步细化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北京知名律师莫少平:“也是对现在所谓新上任领导人,要加大对贪腐的打击力度的一个呼应吧。那么它从另一个角度就要对行贿的人,它也要加大打击力度。这种效果我存疑的、不用太乐观,因为它主要重点应该还是贪腐官员。”

莫少平指出,虽然行贿应该打击,但是,中国的具体情况,主要的矛盾实际上是贪腐官员们的公权力没有受到制约﹔可以为所欲为。

北京知名律师莫少平:“这样它就有一个非常大的寻租的空间﹔你不给我钱,那我可能就不给你去办这个事情。所以这孰轻孰重应该分清楚﹔这个重的就是对社会的公平正义﹔对社会的进步破坏最厉害的,应该是这些贪腐官员,它的贪污腐败的行为﹔而不是行贿的人的行为。应该看到大部分去送钱的人是被贪腐官员去索贿出于迫不得已的。”

原“北京大学”法律系讲师王天成认为,一旦刑法更严格,也可能导致反效用。

原“北京大学”法律系讲师王天成:“他们就更有动力去掩盖行贿的事情,而不是揭发。那么对于这种揭露贿赂、贪污受贿的事情可能就会减少。”

律师们都指出,是由于中共当局的官员不能依法办事,才导致行贿的行为。

新唐人记者梁欣、陈天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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