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3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明文今天说,鳗苗捕获量减、处罚走私者却无吓阻效果;渔业署说,已请法务部研拟修法,课予刑责。
陈明文上午陪台湾区鳗虾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及鳗鱼养殖业者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近来受气候环境影响,鳗苗捕获量下降,从原本1尾新台币10元涨到现在1尾170元,养殖业者苦不堪言。
他说,鳗苗贵又稀少,却有渔民在11月到3月鳗苗禁止出口时期,走私鳗苗到香港,再销往日本。
陈明文表示,走私鳗苗现在没罚则,只会没入走私物品,最后还可由原案主买回,没吓阻效果。他希望政府重视,将走私鳗苗纳入惩治走私条例规范严惩。
出席记者会的财政部关务署台北关副局长曾清烟表示,已建议财政部取消鳗苗没入后可备价购回规定,只要抓到走私,就将鳗苗放流或给研究单位研究。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研究员陈汾兰说,渔业署已组成跨部会专案小组,除建议财政部修订海关缉私条例,取消备价购回规定,也请法务部修订惩治走私条例,课予走私者刑责,遏阻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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