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4日电)蔡姓男子在强台柯罗莎袭台时骑车外出,遭电线勾到摔车,送医后死亡。最高法院今天判决桃园县政府赔偿蔡家新台币490万元。
根据法院判决,柯罗莎在民国96年袭台期间,当时28岁的蔡男骑车,从桃园县观音乡行经台15线,却遭掉落的号志杆电线勾到下颚而摔车,导致他头部外伤合并脑挫伤,送医数月后死亡。蔡男父母不满桃园县政府管理疏失,提起民事诉讼求偿国赔902万元。
桃园县政府表示,蔡男在事发后还可自己到警局作笔录,伤势并非极为严重,难以断定电线事故与蔡男死亡有因果关系。台风吹落电线属于天然灾害,是不可抗力的突发意外,县府管理并无疏失。
一审参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调查报告,认定蔡男事发时违规行驶在快车道上,而遭分隔岛号志杆的电线勾到,应自付一半过失责任,判桃园县府赔偿89万元,两造都不服而提起上诉。
但二审参酌相关证据后认为,难以断定蔡男当时是否违规行驶在快车道上,桃园县政府未善尽管理义务,审酌双方身份地位财力后,判决桃园县政府应赔偿蔡男父母490万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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