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7日电)彭男买下自称“户户有温泉”的房屋,却无温泉可用,向建设公司请求赔偿。台湾高等法院判建设公司赔偿新台币121万多元。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一家建设公司在基隆市的建案宣称是“户户有温泉的别墅”。一名彭姓男子买下建案某栋4楼后,却发现没有温泉可用,屋内还有漏水、壁癌的瑕疵,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减少价金及漏水修缮费用。
建设公司主张,温泉的相关设备早已设置完成,待取得温泉营运许可后即可供水使用,尚未提供温泉是因行政程序未完结,并非不能补正;此外,他们多次派员前往彭男房屋修复漏水等瑕疵,均遭拒绝,彭男不得再请求修缮费用。
法院一审判建设公司给付彭男180万多元;两造均提起上诉。
高院审理认为,建设公司因未完成“温泉经营许可”及变更“废污水排放许可”,而在交屋时未能提供温泉供彭男使用是事实;此外,无论彭男是否拒绝修缮,建设公司都要负瑕疵担保责任。
高院依鉴价报告,判彭男可请求减少无温泉的价金77万多元、漏水瑕疵的价金44万多元,共可获121万多元。彭男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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