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 美最高院判Nike胜

【新唐人2013年01月10日讯】(中央社华盛顿9日路透电)知名运动品牌耐吉(Nike)在美国最高法院赢得一场胜利,因为法院禁止模较小的竞争对手Already公司提告,指控Nike最畅销运动鞋款Air Force 1上的商标无效。

首席大法官罗伯兹(John Roberts)今天写道,大法官一致认为,Nike承诺不提诉控告Yums运动鞋制造商Already侵权,这意味着总部位于德州的Already不能继续打商标官司。

罗伯兹写道,Already认为驳回此案会让Nike得以欺侮在公共领域合法经营的小型创新企业,但这项论点未能合理说明让诉讼继续进行的理由。

最高法院今天维持纽约的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2011年11月的裁决。

Already的律师尚未对此置评,Nike也未回应。

此案源起于2009年,Nike当时控告Already鞋款Sugar和Soulja Boy侵犯商标权,但Already反控商标无效。

Nike之后决定撤销告诉,认为Yums不构成商业威胁,也立约承诺不控告Already,但Already拒绝撤诉,并且指控Nike放弃原先的诉讼是剥夺法院管辖权。(译者:中央社卢映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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