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盗营业秘密处重刑

【新唐人2013年01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营业秘密法部分条文,域外不法使用营业秘密,最重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境内侵害营业秘密行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金。科罚金时,若犯罪所得超过1000万元,得于所得利益3倍范围内酌量加重。

境外或域外侵害营业秘密行为,增订条文规定,可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金。科罚金时,犯罪所得利益若超过5000万元,得在所得利益2倍到10倍范围内酌量加重。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李贵敏受访时表示,电子公司高层被韩国高薪挖走,显见营业秘密外流严重影响台湾竞争力,连带影响产业创新能力。修法后国际商业间谍行为可比照国际法制课重责,妥善解决台湾企业营业秘密外泄困境,留住人才,也让外国尖端技术愿意到台湾投资。

她说,台湾罚则轻,外国先进科技不敢到台湾,忧虑科技外流到中国大陆、韩国,修法最主要阻绝境外营业秘密行为,打造台湾科技岛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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