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局抢17万 男遭求刑9年

【新唐人2013年01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14日电)林姓男子和友人共谋设局,待林男交钱给郑男时,由友人持枪夺取新台币17万元。新北地检署起诉两人,并对林男求刑9年。

新北地检署今天公布的起诉书指出,李姓男子委托林男将借贷的新台币17万元还给郑男;林男见有利可图,涉嫌和凌姓友人同谋,欲将这笔款项据为己有。

检方表示,林男在去年10月9日凌晨,和郑男相约于新北市永和区文化路交付款项,林男将钱交给郑男后,正要离去时,凌男驾车从后方挡住郑男去路,并持改造手枪抵住他的太阳穴,夺走17万元。

起诉书指出,凌男得手后,和林男相约在台北市民生东路和中山北路交叉口交付款项,凌男并从中获得8000元。

检方日前兵分2路,前往台中和台北将两人缉捕到案,查获一把改造手枪、9颗子弹、4颗弹壳和1个弹匣并向法院声押两人,新北地方法院最后裁定两人羁押禁见。

凌男在检方侦讯时坦承和林男共谋抢夺17万元,并供称“不爽只拿到8000元”。林男除否认犯行外,案发后欲要回手枪,传LINE暗语给凌男,“找到我松山朋友了吗?他在哪?”;林男在侦讯时指称“松山朋友”指的就是“手枪”,但凌男因不满只拿8000元,不想归还手枪。

检方侦查后,依加重强盗罪等起诉林男和凌男;另外,检方认为林男犯后态度恶劣,全盘否认犯行,因此向法院具体求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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