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7日电)监察院今天通过纠正国防部,认为戒严时期不当审判补偿订有期限,国防部却准许让没主动申请的人也纳入补偿,于法不合。
监察院说,民国38年到76年间戒严,这期间发生一些冤、错、假案,解严以后,政府给受裁判者适当补偿;87年制定公布“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条例”,并设立补偿基金会,专责办理补偿,由政府捐赠新台币202亿余元,责成国防部监督基金会运作。
提案监委黄煌雄说,补偿基金会在99年8月指出,补偿金申请期限将于99年12月16日届满,但截至99年7月底,仍有约3800名受裁判者案件未提申请,为避免影响当事人权益,有必要延长申请补偿期限2年。
黄煌雄指出,行政院认为补偿期间已经3度延长,不宜再延,但国防部却同意基金会把“除了明示拒绝者外,其他都视同已于期限内提出申请”。
他认为,依补偿条例规定,补偿金应由受裁判者或其家属,检附具体资料,在申请期限届至前,以书面向基金会申请,才算合法。国防部同意让基金会把没有主动提出申请的人也纳入补偿对象,于法不合。
黄煌雄说,期限到了,就应该截止了,把剩下的工作收尾,主动纳入未申请者,“只是想证明基金会存在的必要”,基金会执行长先前甚至被立委爆出领取高薪、但11年只亲访过3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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