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裁定 台苯案5人加码交保

【新唐人2013年01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8日电)台苯前后任董座张钟潜、刘正元等5人涉嫌掏空台苯,历经高院两度撤销裁定,台北地院今天仍裁定让5人交保,但均提高保金。

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黄谋信晚间表示,等收到裁定书后,再决定是否提出抗告。

北检接获检举,指上巿公司台苯的前后任董事长张钟潜、刘正元及人称“大公孙”的幕后操盘手孙铁汉,涉嫌以假交易及转投资天籁饭店价格过高等手法,至少掏空公司新台币5亿元,11日搜索并约谈张、刘、孙等41人。

检察官认定张钟潜、刘正元、孙铁汉、台苯前财务副总经理苏嘉屏、财务副总经理陈明得等5人涉犯证交法重罪,有逃亡及串证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台北地院13日裁定张钟潜、刘正元各以1000万元交保、孙铁汉以3000万元交保、陈明得以200万元交保、苏嘉屏以800万元交保,北检随后提起抗告。高院发回后,台北地院15日维持原交保裁定,限制被告住居、禁止出境出海,并应每周向警方报到,不准骚扰本案证人。

北检不服又提起抗告,案经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原裁定,台北地院下午裁定张钟潜、刘正元各以1500万元交保、孙铁汉以4000万元交保、陈明得以300万元交保、苏嘉屏以1000万元交保,并限制被告住居、禁止出境出海,并应每周向警方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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