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马英九可再参选党主席

【新唐人2013年01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18日电)国民党今天说,最近两次党主席选举,分别由荣誉主席吴伯雄及现任主席马英九当选,马英九若登记参选今年党主席,未违党章。

中国国民党发言人殷玮晚间发布新闻稿表示,有人指称“依法马总统不得连任党主席”的说法,并不正确。

殷玮指出,政党的主管机关内政部已清楚说明,高院对竹南镇前镇长康世儒案的判决,是依据“地方制度法”进行,而国民党是人民团体,不是地方政府,应受“人民团体法”规范,不受“地方制度法”约束,后者并不能类推适用到政党。

他说,内政部进一步指出,政党是政治团体,相关规范并非依据“人民团体法”第20条,而是依第49条,“政治团体应依据民主原则组织与运作,其选任职员之职称、名额、任期、选任、解任、会议及经费等事项,于其章程中另定之”。各政党依民主原则组织与运作,也应依“自律原则”由各政党自行解释其章程。

殷玮表示,依中国国民党党章第17条规定,党主席连选得连任一次。国民党最近两次举办党主席选举,分别是在民国96年由吴伯雄当选、98年由马英九当选;今年的党主席选举,马英九若登记参选,并未违反“连选得连任一次”相关规定。

殷玮转述马英九谈话表示,民国98年参选国民党党主席时,就已清楚说明,唯有由总统兼任党主席,才能彻底实现民主国家政党政治中“党政密合、以党辅政”的理念,也才能巩固党政合作,有效达成执政的目标。

他说,马总统去年当选连任后,已表示将参选党主席;这个决定,也是基于政党政治“党政密合、以党辅政”的道理。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蔡正元在脸书上贴文指出,根据人民团体法、国民党党章及前竹南镇长康世儒案例,马英九不得再选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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