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9日电)潘姓男子怀疑林姓男子瞄他一眼,竟持开山刀挥砍林男。台湾高等法院日前依重伤害未遂罪判处潘男2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潘男于民国99年11月间晚上在板桥地区重庆路边看到正在等女友下班的林男,因怀疑林男瞄他,就从机车里拿出开山刀挥砍林男。
林男被砍到右肩膀、左腰部裂伤,受有左手拇指及食指截肢伤等伤害。
检察官依杀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诉,但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潘男挥砍林男后,并无进一步取人性命的后续动作,无杀人故意,双方仅因互看发生争执,潘男意在教训被害人,依重伤害未遂罪判处潘男3年10月有期徒刑。
全案上诉二审后,高院审酌潘男认罪,且已与林男以新台币40万元和解、已付5万元等,改判他2年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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