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2日电)前中华职棒米迪亚暴龙队假球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前米迪亚执行长施建新、协理郭德志仍获判无罪,全案二审定谳。
中华职棒前米迪亚暴龙队假球案,当时的板桥地检署于民国97年12月侦查终结,依诈欺罪起诉多人。
根据检方当时起诉认定,多名暴龙队(前身诚泰COBRAS)职员涉打放水球,主要是经营职棒签赌的林秉文,与施建新、郭德志合资买下球队后,改名暴龙队,再多次利诱操控球赛结果获利。
法院一审将林秉文、球员颜志中、胡仁伟、陈建辅及股东陈嘉豪、代理领队包澄治等人判处有罪;至于球团高层施建新、郭德志,虽遭中职联盟以未积极处理打假球,涉及背信,但一审以无证据显示两人背信,都判决无罪。
高院审理后认为,林秉文是主犯,将他判处2年徒刑;包澄治是被陈嘉豪指定进入球队,也都是主犯,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3人都可易科罚金。
另外,高院审酌胡仁伟、陈建辅都无犯罪前科,考量两人参与犯罪次数后,分别判处1年及6月徒刑;胡仁伟部分可易科罚金。
施建新、郭德志部分,高院仍认为无证据可证明构成背信罪,维持无罪;颜志中部分也因查无证据,改判无罪,全案就此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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