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4日电)监察委员李复甸今天表示,检察官在起诉被告时求刑,不仅违法且危害人权,农历年后将邀法务部长曾勇夫说明。
监察院民国101年曾通过纠正案,认为检察官对简易与协商程序外的一般案件,动辄在起诉时具体求刑,但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容易形成社会预断及法官审理压力,因此依法提出纠正。
法务部回函表示,检察官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认为被告有犯罪嫌疑,有被判有罪的高度可能性时,为进行追诉权所生之公诉权,具体内涵应该包括“定罪请求权”及“量刑建议权(也就是求刑权)”。
李复甸受访时表示,检察官起诉与法官审判是两回事,但过去有可能在检察官“英雄主义”的影响下,检察官为了自己的威风,在起诉时对被告具体求刑。他说,英雄应该让警察去做,检察官不应该视恶如仇,应该依法来执行公务。
他指出,检察官起诉时就对被告求刑,不仅与现行的法令不符,在媒体报导后,舆论将对法官形成审判上的压力,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也侵害被告的人权与程序正义。
他说,毕竟目前台湾起诉后的定罪率并非100%,法院可能还没有收到起诉书,媒体就已经报导替被告定罪,并不妥。
李复甸表示,检察官难道比法院大?检察官能够取代法官的职权吗?对于法务部的回函,李复甸无法接受。
他指出,农历年后将邀曾勇夫到监察院说明相关问题,如果法务部不接受他的说法,也不能说服他,那就应该声请大法官释宪或提出修法。他说,如果法务部毫无做为,他只好对曾勇夫提出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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