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25日电)随着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建立,金管会今天表示,今后外汇指定银行(DBU)办理人民币存、放、汇款等业务,投资大陆地区政府或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无须向金管会申请许可。
金管会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8条第3项规定,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建立完成后,人民币在台的管理,准用“管理外汇条例”有关的规定。
换句话说,人民币视同外币的一种,今后DBU办理人民币存、放、汇款等业务等相关业务,不再须要向金管会申请许可。
至于人民币衍生性金融商品,金管会说,今后将向中央银行申请许可。
金管会表示,为落实银行风险管理及保护投资人,已与中央银行就开放DBU办理人民币相关商品达成共识,采“循序渐进”开放原则,先开放成熟度高、风险较低连结至大陆地区利率、汇率、股权类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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