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省政府输官司 “打狗”起“风波”

【新唐人2013年2月2日讯】去年,在四岁的女孩乔尔(Ayen Chol)于自家的起居室被邻居的美国比特斗牛獒犬(Pit Bull Mastiff)咬死后,维省政府在同年9月份推出了备受争议的“狗法令”。根据这些法规,所有的比特犬都必须作为危险狗种被登记、植入晶元、做绝育并在公共场所佩戴口套。此外,市政厅有权利杀死没有被登记的危险狗种。如果宠物咬死了人,其主人将会面临10年的监禁。

然而最近,一场官司却给了百鲁政府这个“打狗运动”重重的一击。

维省民事及行政法庭(Victorian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与戴瑞宾(Darebin)和莫纳什(Monash)市议会一并认为,有两只狗符合对美国比特犬的法律界定,且应该被杀死。而最高法院的裁决却最终撤销了这两只狗的死刑。并且,法院还下令两个市政厅支付超过20万澳元的法律费用以及狗的临时扣押费用,这一举动被认为会打击市议会执行狗法令的积极性。

莫纳什市长敦促省政府修改相关法令,因为虽然政府制定这些法律的初衷是好的,但现在出现很多问题和麻烦,所以需要进一步完善。

高院的这一裁决得到受牵连的狗主人和美国比特犬澳洲俱乐部(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Club of Australia)的欢迎。他们相信,这一决定会给养狗者更大的信心,并使市政厅在不确定一只狗是否属于政府指定的危险品种的时候不会鲁莽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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