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桦:依法缴赠与税

【新唐人2013年02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谢佳珍台北7日电)内定行政院长江宜桦今天表示,父亲将房子过户给他,当时依法缴赠与税,完全依相关法令办理。

媒体报导“江宜桦涉嫌财产申报不实,逃漏赠与税”;江宜桦昨天发布声明并出示“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基隆市89年度赠与税缴款书”影本,澄清媒体报导。

江宜桦上午在行政院内阁总辞合影后受访表示,他现在所住的房子是父亲于民国89年过户给他,当时依相关法令缴交各种税目与规费,包括赠与税新台币29万余元。

他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缴交赠与税,昨天也提供税单资料,报导不属实部分,他会请媒体做适度更正与澄清。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陈其迈上午召开记者会表示,江宜桦由父亲赠与位在台北市同安街的公寓,只申报土增税34万元;但以赠与方式移转所有权,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只课征优惠税率10%的土增税,而是要缴60%的土增税约176万元。

他质疑,江宜桦涉嫌逃漏土增税141万元,应该全数补缴,希望江宜桦一次说清楚、讲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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