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退伍军人从勤劳致富到上访之路

【新唐人2013年2月15日讯】吴强,生于1955年,四川省蓬安县马回乡人,1976年进入部队,内蒙古守备三师炮兵团(81636)部队一营二连服役,在部队任通信员。后部队首长安排他到团运输连学开车,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他们连进入一级战备住进了山洞,81年复员回到家乡,当时他看到家乡物资匮乏买卖困难,主要原因是缺乏运输,物资运不出去也运不进来。83年党的政策开放他多方筹措资金购买了一辆“北泉”牌3吨汽车,当时成都军区《战旗报》派记者到蓬安进行了采访,对退伍军人回家致富进行了报道,南充日报也进行了多次报道。不幸的是在交警大队和地方法院的联手欺压下,曾经富裕的吴强如今却举债度日,曾经干劲十足的致富典型如今却走上了漫漫上访路!

噩梦从此开始
1991年4月3日,生病的吴强托弟弟吴华荣将自己私营的北泉牌货车从马回乡开到锦屏农机站。途中遇上县交警队指导员唐道远坐着吉普车迎面驶来。唐道远拦下吴华荣开的车问道:“这是不是吴强的车?”当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唐道远二话不说,从吉普车上拿出改锥,走到货车后面撬起汽车号牌来。

吴华荣不知缘由,见交警队的彭德华站在吉普车旁,忙过去求情,彭德华说:“他是领导,领导亲自撬牌,我哪敢管。”

唐道远撬完车后的号牌,又到车前撬起来,吴华荣无奈,只好小心翼翼的问唐道远自己犯了什么错;为什么撬车牌?唐道远说:“不关你的事,吴强自己清楚,叫他自己来找我。”说完,将两块号牌往吉普车上一扔,扬长而去。

原来由于吴强个性耿直好打抱不平。碰到看不过眼的事爱说句公道话。一次,唐道远撬别人车牌时正好吴强在场说了句:“应按程序办事,不能乱扣车牌,这车还要拉货上路呢!”唐道远听到后瞪着眼看着吴强说:“就你爱管闲事!那就走着瞧!”结果害得吴强倾家荡产!”

吴强明白这是借机报复。当天下午他即赶到县交警队“接受处罚”。可是整个下午,就是找不到唐指导员的影子,吴强急的团团转,眼看要下班了,交警彭德华从柜子里拿出被扣的两块号牌交给吴强,让他拿着走人,说来也怪,恰到这时,唐道远回来了,见状先是气势汹汹的训斥彭德华,接着一把从吴强手中抢过号牌,说:“你不是爱管闲事吗?今天落到我手里,车牌就是不给你,看你能怎么样?”

第二天上午,吴强再次到唐道远办公室要车牌,而唐道远一甩手出门而去,吴强耐着性子等到中午下班。

像这样吴强跑了数次,每次都是无功而返。汽车是一家人的命根子,没有车牌汽车不能上路,只得停运,每天的损失可想而知。万般无奈,吴强只好去找和唐道远关系较好的熟人说情,还是不起任何作用。

苦不堪言:没有号牌汽车停运

汽车没牌子,上不了公路,停运已是既成事实,养这个车,非但不能赚钱,还得交养路费、货运附加费等各种费用。迫不得已,吴强于1991年5月到县交通局稽查征费所说明情况,请求报停。但稽征所的答复是:没有汽车号牌不能报停,要报停必须交回号牌。

号牌被扣无法上路才申请报停,而无号牌又不许报停,这近乎绕口令似的汽车管理方式委实把吴强害惨了。

1993年元月,蓬安县交通稽查征费所以吴强所购车既不报停又不缴费为由做出行政处罚,追收1992年度养路费、货运附加费4650元、罚款930元,共计5580元。随即申请蓬安县法院强制执行。

蓬安县法院于同年3月5日扣押了停运近两年的北泉牌货车,同年10月又将其拍卖。关于拍卖的价格,蓬安县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上载明是2500元,而据蓬安县检察院时任民行科科长的陈茂全讲:当时拍卖既没有权威机构的评估又没有张贴拍卖公告,而是委托蓬安县司法局典当行代卖。抗诉前审查案件时,他们曾到这家典当行调查过,结果发现汽车卖出价格是3450元。

即便这样,吴强仍觉得其中大有文章;他找来当时留存的汽车扣押清单,其中6只轮胎均注明是新胎。买车时是国家计划内指标,当时价格1万7千多元,加上接车、上户、办营运手续等费用,整个购车共开支2万5千多,汽车被扣时,引擎、大梁等都有八成新,汽车轮胎都是新换的,而法院只卖两三千块钱,连6个轮胎都买不来。

胆大包天:交警队无中生有
两年多过去了,唐道远始终不还违法扣押的号牌,吴强把蓬安县党政机关的门槛都踏破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公安局许多领导多次批示甚至亲自督促,仍然没有说法。

1993年2月,吴强向蓬安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交警大队返还号牌并赔偿经济损失。县法院接到诉状后曾深表同情,表示尽快立案审理。可是两个月后又通知吴强说:“县交警大队尚未作出处理,法院不能立案,必须由公安机关处理后法院才能立案。

吴强只好求交警大队尽快“处理”自己,同时到县、市有关部门反映冤屈。在有关部门的过问和督促下,违法扣押车牌两年零八个月后,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终于于1993年12月3日作出《交通管理处罚裁决书》。《裁决书》回避了非法扣押汽车号牌,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问题,却无中生有、编造事实;以“驾驶货运汽车违章载人、驾驶室超坐、未带驾驶证、行驶证,本人至今未到交警大队处理”为由,给予吴强的弟弟吴华荣罚款20元的处罚。

这是一个多么沉重的20元啊!

当时吴华荣是蓬安县运输公司驾驶员,持有大客车A证,初次领证时间是1986年10月,这些唐道远是知道的。当天,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吴华荣携带齐全,并无违章行为。唐道远拦车后并未检查证件,没有指出吴华荣是否违章,而是不问青红皂白,强行撬掉车牌,既为开具暂扣凭证也不通知吴华荣前往接受处理。事实上吴华荣多次陪同哥哥吴强去找唐道远都没有结果。

案卷中目击者证明,均一致证实了唐道远滥用职权、胡作非为的违法行径。

对交警大队如此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处罚当然不服,吴强兄弟向南充市交警支队提出申诉。莫名其妙的是,南充市交警支队虽然以“使用法律文书有误”为由,撤销了蓬安县交警大队的裁定,同时,却又以相同的理由,仍然处罚吴华荣罚款20元。

1993年12月23日,吴强再次向蓬安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荒诞不经:案件两上两下
蓬安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多次开庭,终于在15个月后的1995年3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蓬安县交警大队扣押吴强汽车号牌的强制措施由交警大队赔偿吴强经济损失38000元。

对此判决结果,吴强当然不服。这几年扣牌停运的损失算下来少说也有十几万,再加上汽车被卖的损失,已将近20万。更别说为了这场官司,他停下了一切业务,跑遍了市县所有政法部门,这损失该怎么算?

蓬安县交警大队多方做工作抵制赔偿;一审判决下达后,交警大队随即提出上诉。以“原告诉讼时期失效、被告暂扣号牌合法、原告没有停运损失、汽车号牌被扣责任在吴强兄弟”为由,要求南充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

南充市中院于1995年6月22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理由是应追加吴华荣为第三人。

1995年10月19日,蓬安县法院再次做出一审判决,赔偿的数额从38000元下降为17568.32元,不足原来的50%。

对于这次判决吴强非常愤怒!即便如此,蓬安县交警大队依然向南充市中院提起上诉。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竟然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处的赔偿金额适当,并于1996年4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此时,距唐道远扣押车牌已经过去了整整5年,而根据此终审裁定,被摧残的倾家荡产的吴强只能得到九牛一毛的赔偿。他不甘心,他一定要讨一个公正。

久拖不决:案件至今不了了之
吴强的冤屈和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明显不公,终于引起检察机关的关注。1997年6月5日,蓬安县检察院以“适用法律不当,判决赔偿显失公正”为由,建议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

40天后,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检察院汇报审查情况,提请省检察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

1997年10月31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正式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对南充中院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予以纠正。

1998年3月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敬瑞祥签署裁决书,指令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强诉蓬安县交警大队行政赔偿一案进行再审。

2001年3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依法通知当事人及抗诉机关的情况下作出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蓬安县人民法院(1995)蓬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和本院(1995)南中法行终字第16号行政判决。

二、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赔偿汽车变卖损失2500元和赔偿吴强汽车本身损失及汽车被非法侵害期间的营运损失37544元,共计40044元。

其实,此案从一开始就存在违反法律规定,超审限审判的问题。交警大队违法扣押车牌;两年零8个月后才作出荒唐的处罚裁定自不必说。吴强1993年2月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却在两个月之后无故退回起诉书。交警队违法扣牌的行政行为已经存在,其拒不出具处罚决定并不影响其违法行为的侵权性质。法院无理退卷,又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延误了法律救济时间。

1993年12月23日县法院立案,到第一审判决作出,整整过去15个月!而根据法律规定,蓬安县法院应在3个月内完成审判!

1998年3月3日四川省高级法院指令南充市中院应在两个月内审理终结,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申请四川省高院批准延长两个月。而南充中院却整整拖了3年在没有通知检察机关和当事人的情况下作出判决。

对于最终判决结果,原告吴强任然不服,一辆3吨位的货运汽车才值2500元吗?在走投无路的的情况下,吴强再次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来信来访回复:息诉服判。2002年4月不服输的吴强又请代理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法院致函四川省高级法院依法处理。吴强连续几年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诉无果;吴强又向南充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南充中院批复:吴强案已经中院再审,只能由省法院立案再审了。法院互相推诿,在万般无奈之下,吴强找到了曾给中央领导人主讲法制课的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教授,请他老人家主张正义、为民呐喊申冤,李教授看了所有的材料,给四川省高级法院院长李少平写了信函。

  附:
少平:
  吴强不服四川省蓬安县法院和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蓬安县交警队不法扣押吴强车号牌的行政判决。

  对于本案,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均提出过抗诉,并获得了成功,但是10年过去了,这个问题至今未能获得正确处理。为此,四川日报总编辑室编辑的《内参汇编》以《老百姓告状为何这般难》为题反映了该案的始末。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制与新闻》又以《十年诉讼路—对四川一起典型案件的采访》作了报道,全国的其他新闻媒体也作了类似的报道。

  我之所以关注该案的审理过程,因为我看了本案的相关资料之后,也感觉到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存在一些重大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吴强本人曾多次反映和申诉,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立案庭也于2002年4月23日致函省高院,希望你院依法处理。吴强本人也多次申请省高院再审立案审查,但是这个问题至今未获处理。

  我写这封信的目的,是希望你在百忙之中能够过问一下此案,并督促立案庭认真负责地处理这个案件。谢谢。
            李昌麒  
           2003.4.20

2003年7月1日中午12点40分吴强在省高院大门口也面对面找到李少平院长,并将相关材料递交了给他。后吴强多次通过电话向院领导催案,院领导多次答复:你的案子已转南充中院处理。吴强多次询问南充中院,中院答复:没有收到省高院的材料。吴强再次询问省高院领导:以什么方式转给南充中院的。省高院领导答复:以信访案件转到南充中院处理。就这样,几级法院互相踢皮球。2010年10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转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至今这一案子成了一个悬而未决的迷案。

2011年2月吴强用特快专递两次向南充市委书记、人大主任刘宏建举报和反映纠错的法律依据,刘宏建拒不处理、拒不答复。

司法腐败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

在吴强案件中,无论是交警唐道远,还是交通局稽征所,无论是人民的法院还是人民的检察院,他们都是以国家的名义在执行法律。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司法现状却将吴强这位曾经为国守边疆退伍后勤劳致富造福一方的退伍军人逼上了漫漫上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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