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侦组:陈玉珍车上收钱快闪

【新唐人2013年03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8日电)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涉嫌收贿案,为司法官贪渎案件最高金额,检方查出,陈对电玩业者收钱,均是“车上交款、拿钱就闪”。

最高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今天依贪污、行贿、洗钱等罪起诉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检举人(电玩业者)施永华及洗钱共犯郭学廉,建请法院对陈玉珍从重量处最严厉之刑、褫夺公权终身。

特侦组表示,施永华在民国85年间透过台北县(现改制为新北巿)芦洲警分局毛姓分局长介绍认识陈玉珍,施、陈双方家庭经进一步来往后,进展为通家的好关系。

特侦组指出,施永华在88年9月间成立电玩店,并向陈玉珍请求给予包庇援助,承诺愿按月给付贿赂,双方达成期约。施从88年12月起,每月给付现金贿款新台币25万元,陈玉珍则以不予告发,并依“后案并前案”的分案规定,手中至少保留1件施永华的人头“陈俊雄”的赌博案件,得以独揽取得施男后续的赌博案件。

检方表示,施永华发现电玩店获利颇丰,最高月营收达上百万元,因而再开1家电玩店,也按月支付10万元贿款给陈玉珍,以求包庇;陈玉珍包庇赌博6年8个月,共计收贿81次,总金额高达2325万元,为历年来司法官贪渎案件的最高额。

检方指出,施永华直到分别结束2间电玩店,才不再支付贿款给陈玉珍,两人碰头方式均为施开车到新北巿板桥区、台北巿汀洲路或重庆南路等处路边停车,再等陈玉珍从办公地点走出来上车会合。

检方查出,陈玉珍上车后,施永华有时直接塞现金给她,有时则用纸袋包现金,陈玉珍拿到钱后,快速下车,有时根本不点钱。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