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废最终处置 110年完成

【新唐人2013年03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9日电)废核游行诉求检讨废核政策,原能会表示,台电公司应在民国110年完成兴建核废料最终处置场,否则依法可对台电处以罚款。

日本311福岛核灾将届满2周年,上百个民间团体今天下午于北、中、南、东地区同步举行309全台废核大游行。

游行主要表达停止追加核四预算;停止核四装填燃料;停止危险核电,核一二三尽速除役;核废立即迁出兰屿,全面检讨核废政策;政府落实“用电需求零成长”政策。

核废料依照放射物质强度不同,分为低放射性与高放射性两类。低放射性核废料包含核电厂作业人员的衣物、手套等;反应炉内的“用过燃料棒”,以及炉内用来控制燃料棒温度的冷却水,则属于高放射性核废料。

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源卿接受中央社记日电访表示,低放射核废料最终处置,原能会已要求台电,今年一定要完成地方性公投,105年完成最终处置场选址作业,开始工程兴建,110年要完成兴建。

他说,经济部应督促台电执行承诺,若台电公司未在期限内完成,原能会可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处以罚款。

至于高放射核废料,周源卿指出,目前可分为近、中、长期3种处理方式。

近期为放在各核电厂的燃料贮存冷却池中,受严密监督;中期为建干式贮存场贮存,目前全球约有30多个贮存场使用,可贮存40至100年;长期会参考芬兰、法国、瑞士经验,作深层的地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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