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13日电)教育部今天发布“学生交通车管理办法”,规定交通车内外都需加装行车记录器,且车龄不得超过10年。
教育部会同交通部订出全国一致性的管理机制,维护学生交通车安全。办法规定学校、补习班、儿童课后照顾班购置交通车时,必须先经过县市主管机关核准,租赁的车辆也必须在完成租赁的15日内呈报备查。
新办法规定,学生交通车车龄不得超过出厂10年,现存超龄的车辆,必须在2年内汰换。车身颜色、标志、前后车窗、驾驶座左右外侧都订有规范。
另外,教育部也明订交通车的行车路线、随车人员、乘坐学生名册等,必须造册清楚。交通车内外都需架设行车记录器,且影像必须保存2个月,一边记录路况,一边记录车内情形,发生事故时便能厘清责任归属。
学生交通车的驾驶员,不得有性侵害、性骚扰前科,年龄必须在65岁以下,且每年需作健康检查,确定可以安全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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