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族月抚慰金 拟减为1/3

【新唐人2013年03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3日电)铨叙部退抚司长吕明泰今天说,公务员遗族月抚慰金给付,拟从现行的月退休金1/2改为1/3,配偶支领年龄从55岁延后到60岁。

目前领月退休金的公务员身故后,年满55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残子女,可选择一次领抚慰金,或按月退休金半俸,领“月抚慰金”;不过,以公务员退休时,婚姻关系已存续2年以上且未再婚的配偶为限。

铨叙部估计,每年约有1万多人领月抚慰金,每年约领新台币20多亿元。铨叙部这次改革,原规划遗族月抚慰金改成只能领“一次抚慰金”,但遭遇反对声浪。

铨叙部今天与公务员座谈讨论“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条例草案”,保留月抚慰金,略为调整。

铨叙部草案版本,月抚慰金拟改为月退休金的1/3;配偶支领月抚慰金延后至60岁,而且,申请月抚慰金时,两人法定婚姻关系必须已存续15年以上、配偶未再婚;删除身心障碍的成年子女择领月抚慰金规定。

铨叙部草案条文规定,遗族已领退休金、抚恤金、优惠存款差额利息等定期性给与,不得择领月抚慰金。

另外,铨叙部原想推“防抢退措施”,改革前后若要自愿退休,需符合最高级年功俸至少10年以上。但铨叙部今天的草案条文,并无此项规定。

吕明泰说,原本想用年功俸到顶几年,卡住公务员不准退,被指“霸道”,现在改成“可以退,但不管早退或晚退,扣减的方式是一样”,也就是,从条例公布后到改革施行前退休者,从民国105年1月1日起,退休金计算基础及基数内涵,也要适用退抚改革新制,逐年调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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