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遭停职 前员工讨薪资败诉

【新唐人2013年03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4日电)台电前杨姓男员工被控贪污,遭判决免诉及无罪。杨男不满台电将他停职.,请求台电给付退休金及薪资,因免职有理而败诉。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决书,杨姓男子主张,他自民国61年9月间起任职台电,94年12月间申请退休,台湾电力公司通知他95年1月1日退休。

杨男说,他因被控贪污,于94年12月28日被羁押,后来被判决免诉及无罪后,台电却以他涉嫌收受厂商金钱馈赠事证明确等理由,将他免职。杨男提起诉讼请求台电给付退休金及免职后的薪资。

台电主张,杨男的退休申请并未生效,且他所涉贪污案件被判决免诉及无罪,是因为刑法修正后对公务员定义有所变更所致,判决已具体认定他接受厂商贿款的事实,拒绝给付。

法院一审驳回杨男之诉。高院审理认为,杨男经办业务时,收受厂商贿赂,金额达新台币290万元以上,情节当属重大,台电依规定将他免职有理由,驳回杨男上诉。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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