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4日电)再生能源是否要运用农地,引发立委关注。农委会今天说明,将与内政部共同修订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加订非农用上限40%。
农委会主委陈保基今天在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接受质询时说,农委会 2个月内将与内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让经济部推动在沿海特定农业区设置再生能源机具的风力机。
之前有媒体报导,南台湾已有再生能源业者在农地上种太阳能基座。
农委会说明,其实那是地方政府原本因应政府要推动补助太阳能发展而设置的专区,由业者购下农地变更地目,再于农地上设置太阳能基座发展太阳能。
农委会表示,其实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规则原本就容许再生能源每笔土地使用上限是申请使用 660平方公尺,近 2个月内要修正的内容,则要增订每笔农地非农用的比例上限为40%,而这40%占比的非农用面积上限为660平方公尺。
农委会强调,全台特定农业区农地有33万公顷,基于粮食安全政策,要尽量做到农用功能,不宜他用;但因考量再生能源是干净能源,不会污染农田,且沿海有些适合设置风力机的风场,可能跨及特定农业区范围,因此要修订此法让再生能源也能发展。
农委会补充,对应国外不太使用农地做再生能源用地,其实风力机的土地使用是线性点状,应不会变成农地都供作再生能源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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