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4日电)最高法院审理前总统府专委泄密案,今天维持二审认定,判决前总统府专门委员王仁炳2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2年定谳。
全案缘起于王仁炳被控在民国97年,将当时正副总统当选人马英九、萧万长宣誓就职筹备资料,泄漏给陈品仁(原名陈献章),陈品仁再将这份资料传真给中国大陆情报部门。
检方将王仁炳、陈品仁依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诉,并分别具体求处3年有期徒刑。本案法院一审时,判处王仁炳有期徒刑3年、褫夺公权2年;陈品仁获判无罪。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部分事实认定错误,依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改判王仁炳2年徒刑、褫夺公权2年;陈品仁则依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罪,改判8月徒刑。
王仁炳不服,提起上诉后,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本文网址: https://cn.ntdtv.com/gb/2013/03/14/a8630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