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5日电)媒体报导,兆丰金因台企银案,投资受限提出行政救济。金管会今天发新闻稿指出,金融机构对于行政处分可提出行政救济,金管会尊重。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去年10月,针对兆丰金未能依照期限内处分台企银股权事宜,也未能在一定期限内确保完成处分的后续计划,除了纠正之外,还禁止申请投资案6个月。
金管会当时表示,兆丰金融控股公司在民国94年向金管会申请转投资台湾中小企银26%股权,最后只买13.44%的股权,但兆丰金后续没有将台企银纳入子公司的计划,金管会原本要求,去年 6月台企银股东会选举董监事前,必须处分完毕。
金管会当时指出,兆丰金13.44%股权并无任何处分,金管会予以纠正,并且停止兆丰金申请投资 6个月,包含代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系企业申请的投资,例如代创投子公司到大陆设立创投、租赁公司等。
媒体今天报导,首度有金融机构跟金管会对簿公堂,主要是兆丰金因并购台企银案,去年遭金管会开罚单处分,兆丰金不满处分向行政院提起诉愿,兆丰银多达6处海外据点申请案也因此被卡住。据了解,行政院诉愿结果将在4月底出炉。
金管会表示,对于兆丰金未依规定完成处分台企银股份,受到限制投资6个月的处分,不论是公营或民营机构,监理标准一致,并没有差别待遇;金融机构若没有并购的意愿,应该依银行法、金控法等在期限内处理所买的股票。
金管会表示,金融机构对金管会的行政处分,依法可以提出行政救济,金管会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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