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寻逃妻 被依个资法起诉

【新唐人2013年03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5日电)中市林姓男子在报纸刊登“寻找逃妻”广告,公布妻子姓名、居留证号码及出生年月等资料。经妻提告,检方依违反个资法起诉。

台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住台中市的31岁林男与中国大陆籍的陈姓女子结婚,两人在民国101年10月间因未成年子女照护问题起争执,双方分居,并互向法院声请保护令。

夫妻两人在101年11月间在派出所协议未成年子女的照顾及会面方式,林男当场下跪请求妻子返家,但陈女拒绝。

事后,林男在报纸刊登“寻找逃妻”广告,登出妻子姓名、居留证号码、出生年月等资料,并指她离家行踪不明,要求立即返家,履行夫妻同居义务。

案经陈女提告侦办。林男坦承刊登“寻找逃妻”广告,但指称他不知将妻子的资料登报违法。

台中地检署以个人的姓名、居留证号码及出生年月日都属于个人资料保护法的保护内容,林男为寻妻而非法使用个人资料,依违反个资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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