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兆丰金不宜做不良示范

【新唐人2013年03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5日电)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兆丰金控对台企银的的持股,至今尚未信托;兆丰金身为公股金融机构,在处理重大案件上,不宜做不好的示范。

媒体今天报导,首度有金融机构跟金管会对簿公堂,主要是兆丰金因并购台企银案,去年遭金管会开罚单处分,兆丰金不满处分向行政院提起诉愿,兆丰银多达6处海外据点申请案也因此被卡住。据了解,行政院诉愿结果将在4月底出炉。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去年10月份指出,兆丰金如果要维持原持股比例而参与的增资案,以及各子公司为自己业务,各子公司自己申请的案件,例如银行到国外申请分行等,都不在限制范围之内。

媒体报导,现在兆丰银向金管会申请海外据点,却迟未通过,外界揣测为兆丰金提出行政救济主要原因。金管会表示,兆丰金投资台企银是属于重大投资案件,如果没有并购的意愿,应该要尽速处理。

但是,兆丰金所持有的台企银股票长达5年,不仅“一股都没卖”,且在金管会惩处之后,股票也迟迟未信托,金管会认为,兆丰金或者旗下的子公司不宜做“扩张性的转投资”。

金管会说,中信金与兆丰金的案件,也要求信托及处分,现在中信金也已经信托、股票也几乎处分的差不多。金管会认为,兆丰金身为公股金融机构,在处理重大案件上,不宜做不好的示范。

金管会期望,兆丰金应先将台企银的股票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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