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报持股变动 李焜耀遭诉

【新唐人2013年03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19日电)佳世达公司董事长李焜耀等3人涉及未申报部分所持股票的变动情形,今天被桃园地检署依违反证券交易法起诉。

桃园地检署下午表示,李焜耀、前佳世达董事兼总经理李锡华、前资深财务副总经理游克用等3人,在担任公司职务期间,理应依照证券交易法规定,不得有虚伪或隐匿申报财务,并且应向主管机关申报。

检方表示,涉案人明知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利用他人名义所持有股票,都必须列入股票申报范畴,但检方调查涉案人在年度申报“持股变动情形”中,都未提及“利用他人名义持有股份”,且登载栏为“0.00%”。

承办检察官认为涉案人故意不登载,影响财务真实与完整性,属于虚伪记载,行为与单纯不制作财务报告有明显差异。

检方表示,涉案人都透过公司内部4名员工的个人名义持有部分公司股票,而游克用也知悉清楚,却故意不登载股票变动。

检方认为李焜耀等人行为违反证券交易公开的适法性与市场讯息正确性,依违反证券交易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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