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增订原产地自行具证

【新唐人2013年03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1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贸易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列依国际条约、协定等,因输出入需要,符合资格者,得自行签具原产地声明书。

经济部表示,这次修正使台湾厂商输出入货品更便捷,并落实厂商自主管理精神。

经济部说,为鼓励自行具证者自主管理,并减少稽查成本,自行具证厂商若在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发现具证不实的违规事实前,通知进出口方权责机关及相关当事人者,明订得予以减轻或免除其处罚的规定。

政院长江宜桦表示,为拓展国际经贸空间,近年来政府积极与重要经贸伙伴洽签经贸协议,包括台星经济伙伴协议(ASTEP)、台纽经济合作协议(ECA)等,这些协议都有原产地自行具证制度的规定。

他说,法案通过后有助于推动贸易便捷化,进一步与国际制度接轨,经济部应积极与立法院协调沟通,早日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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