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6日电)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被控的红火案今天开庭;他的律师说,辜仲谅先前的自白,可能是遭特侦组以条件交换,并不实在。
辜仲谅等中信金高层主管被控于民国93年政府推动二次金改时,主导中信金插旗兆丰金,违反规定购买结构债,透过海外“红火”纸上公司操盘套利新台币10亿元,并将其中3亿元抵充给款前总统陈水扁家的损失。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进行审理前的最后证据提示程序,辜仲谅的律师指特侦组在侦办扁案时,曾透过多方管道,与当时人在日本的辜仲谅接触,以辜所涉案件会由特侦组侦办、不会有突袭性羁押、并可出国探视小孩等条件,换取辜返台接受调查。
律师说,辜仲谅会讲出“红火案的部分获利,用于应付扁家的需索”,可能是遭特侦组谈条件的自白,讲法并不实在,不具证据能力。
辜仲谅的律师也声请传唤辜仲谅父亲辜濂松的律师傅祖声、摩根大通集团台湾区总裁钱国维到庭作证。
不过莅庭的台高检检察官郑鑫宏说,依特侦组内部调查,并无与辜仲谅谈条件一事;特侦组并未对辜仲谅返台进行条件交换,也无教唆利诱情事,认为辜仲谅之前在特侦组的自白内容当然具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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