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7日电)行政院今天政务会谈将讨论自由经济示范区方案,根据经济建设委员会规划,自由经济示范区将在北中南三地同时进行。
自由经济示范区方案上午在政务会谈由行政院长江宜桦拍板后,行政院将举行记者会,由经建会主委管中闵对外说明,包括财政部长张盛和、经济部次长梁国新、农委会主委陈保基、大陆委员会主委王郁琦等人都将出席记者会。
自由经济示范区是依据总统马英九“黄金十年,国家愿景”活力经济施政主轴方向,由经建会主导规划,内容以高端服务业为主,推动领域包含国际医疗、智慧运筹、农业加值运销等。
马总统曾说,自由经济示范区是经济自由化的先行先试区,对国家竞争力与经济发展影响深远,有助于参与区域经济整合,创造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PP)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条件。
根据经建会规划,自由经济示范区将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规划在北中南各设一处,分别为高雄港、台中港及台北港结合桃园航空城为自由贸易港区;第二阶段再开放各地方申设。
江宜桦昨天在立法院表示,立法后,地方就可开始申设自由经济示范区。如果立法顺利,最快今年底,如果慢一点就明年上半年。
国际医疗方面,由于目前仅开放医院床数的10%,例如原有300床位,可另外增加30床位供国外医疗,并限健康检查与医美。
不过,经建会研议规划自由经济示范区可开放100%进行国际医疗,且可公司化,不限健检与医美,可含重症医疗,未来如未出现流弊,可进一步在国内全部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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