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8日电)一名郭姓女子为艺人丁柔安自美国购买一辆宾士汽车,被控侵占尾款。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依业务侵占罪判郭女8月徒刑定谳。
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书,丁柔安于民国100年4月间委托一家公司代她向美国车厂进口购买一辆宾士汽车,并由郭女出面与丁柔安签约。
判决书指出,丁柔安于同年4月19日汇款车款总价12万多美元至郭女指定的账户后,郭女竟侵占尾款6万美元,补贴自身投资损失。
郭女为避免东窗事发,将伪造的汇款水单交给美国车厂后,将宾士进口来台后交给丁柔安。但因美国车厂后来发现并未收到6万美元,扣留车子的“原厂出厂证明”,使丁柔安迟迟无法办理汽车登记、领牌。
丁柔安提起自诉。法院一审审酌郭女犯后坦承犯行,并已向美国车厂付清尾款,取得出厂证明后让丁柔安顺利登记、领牌等,依业务侵占罪判她8月徒刑。
高院审理后,仍依业务侵占罪判郭女8月徒刑,全案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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