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9日电)负债的男子余光富为妻子投保新台币600万元后,在池塘溺死妻子并呼救,佯装意外。最高法院今天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书,苗栗县48岁余光富与妻子罗姓女子结婚后,长期分居且感情不睦,时常为经济问题争吵。
从事脚底按摩的余男因收入不稳定,又积欠许多债务,于民国95年间向友人借钱后,为妻子投保,预谋杀害妻子。
判决书指出,余男先向罗女谎称母亲需要她照顾,将罗女诱骗至苗栗后,再借故要罗女至苗栗县1处池塘找他,随后将罗女推落池塘。
余男随后下水,用力闷扼罗女的口鼻并强拉她的头部进水中,半小时后,罗女即以“背部朝天、面部朝池底”的姿势漂浮在水上。余男则在水中大声呼救。
法院审理时,余男否认杀人,辩称原想为全家投保,因钱不够才先投保大人。罗女跌落池塘后撞到他,2人一起跌入水中,他试图救罗女,但反而沉下去。
法院一审不采信余男说词,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余男提起上诉。
二审依法医鉴定,认为罗女身上的伤与单纯意外溺水死亡情形不同,是遭他人以外力介入“闷扼加工”而死,且依罗女身长比对水深,若是失足落水,可轻易站起,不至于漂离岸边数公尺远,认定罗女死亡非意外。
二审驳回余男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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