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儿4百次 狼父判20年

【新唐人2013年04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1日电)一名男子涉嫌性侵女儿多次,并生下2名小孩,高雄地方法院审结,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接受强制治疗。

雄院今天公布判决书指出,被告于民国91年至100年间,在荒郊草地、旅馆多次性侵女儿,女儿并怀孕生下2名小孩,送到国外领养。

判决书表示,被害人曾多次反抗并逃家,却遭被告以铁链拘禁在住处,甚至持剪刀剪她头发,防止她逃跑。被害人因被告于她结婚后还不放过,向警方报案。

法院审理指出,被害人6岁女儿经DNA鉴定比对,确认为被告亲骨肉,而不是被害人与前夫所生,被告辩词不可采信,并依据被害人证词等证据认定性侵400多次,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20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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