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案祭公惩法 内政部:不得已

【新唐人2013年04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3日电)内政部法规会执行秘书刘文仕说,公惩法行政裁量权大,能不用就不用;但考量李朝卿案有许多公务员自白,不得已才用公惩法。

被控涉贪的南投县长李朝卿交保后申请复职,内政部先前立场都表明依地方制度法,会倾向让李朝卿复职;但最后却引用“公务员惩戒法”将他继续停职,引发外界质疑立场大转弯。

内政部次长萧家淇和刘文仕上午召开记者会说明,萧家淇表示,一开始都以地方制度法优先思考,但也有考量其他可能。

刘文仕进一步解释,地方制度法是确立中央和地方基本关系的纲要法,中央对地方行政首长的人事、监督权,应优先考量地制法;公惩法的规定非常概括,主管机关只要认为情节重大,就可停止被惩戒人职务,对地方民选首长、地方自治的伤害非常大。

刘文仕说,公惩法裁量权之大,能不用就不用;但根据起诉书内容,发现里面有很多公务员作证的自白,也考量“一旦县长复职,这些人该如何自处?”所以不得已才引用公惩法。

他说,地方首长都是人民用选票选出来的,如果一开始就提公惩法,相信社会大众也无法接受。

对于媒体追问如何认定“情节重大”的标准,萧家淇说,这是行政裁量权,没办法具体定义;刘文仕则认为,起诉书提及公务员自白内容,案情相当复杂,是政策决定的重要依据。

但萧家淇说,若再发生类似案件,还是优先适用地制法。

对李朝卿预计今天下午将开记者会,萧家淇说,公务员提出相关救济管道,内政部都尊重。

李朝卿日前获得交保后,向内政部申请复职;不过,内政部认为李朝卿涉案情节重大,引用“公务员惩戒法”将他移送监察院调查,并继续予以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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