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日电)徐自强被控掳人勒赎撕票案,台湾高等法院更八审去年依掳人勒赎罪判徐无期徒刑。最高法院认为仍有部分须厘清,今发回更审。
徐自强去年5月19日零时因受惠刑事妥速审判法而停押获释,限制出境,且必须在固定时间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报到。
徐自强与黄春棋、陈忆隆、黄铭泉等人,被控于民国84年9月间,共同绑架、杀害黄春树;黄铭泉潜逃泰国遇害死亡;黄春棋、陈忆隆及徐自强3人于89年间被最高法院判决死刑定谳。
最高法院在94年5月间认同当时的检察总长吴英昭的第5次非常上诉,将案件发回更审;全案在二、三审之间来回,高院去年更八审判徐自强无期徒刑。
最高法院指出,高院更五审认为黄春棋、陈忆隆一开始就有杀人犯意,依掳人勒赎而故意杀被害人罪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而确定,更八审却改认为徐自强、黄春棋、陈忆隆将被害人掳至案发现场后,因察觉身份遭识破才起意杀人,重新认定已判刑确定的黄春棋、陈忆隆部分。
另外,最高法院认为,依更八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被告等人掳人前已购买凶刀、挖掘埋尸坑洞的圆锹及硫酸,且在山区挖好坑洞备用,更八审却认为被告等人此时尚无杀人犯意,违反经验、论理法则。
最高法院今天发回高院更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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