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涉通奸 菲籍女撑过追诉期

【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10日电)菲律宾籍张姓女子在台东和已婚男子同居,生下一名男婴,她被依通奸罪通缉6年多,后因超过法律追溯期,台东地方法院判决免诉。

张姓女子民国92年间从菲律宾嫁到台东,不到半年即出轨,和卢姓男子在外租屋同居。民国93年间生下男婴。

卢姓男子为保护张女,将儿子登记在自己户籍内,意外被妻子发现,妻子怒告张女妨害家庭,东窗事发后张女带着婴儿四处躲藏,由于事证明确,尽管被告未到,检察官当时仍直接起诉。

台东地方法院审理时,张女依然屡传不到,法院发布通缉,由于通奸罪刑度不高,法律追诉期为6年3个月。追诉时效至今年3月3日,台东地方法院日前以全案已逾法律追溯,判决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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