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0日电)“适合鬼屋藏娇、种大麻”房仲周姓男子为出售海景套房上网登广告,被控煽惑他人犯罪。但检方指是行销手法,处分不起诉。
检方指出,周男1月间刊登网路广告,套房约8坪大,邻近新北市万里区翡翠湾,屋龄近30年。他自称“屋况很烂,鬼屋出价就谈,或是换重机”,新台币1元起标。
周男在广告还写着,“基本上就只是想要出掉,适合鬼屋藏娇、种大麻、赌博等使用,当然也适合作家创作、想远离都市尘嚣的清静处”。
消息曝光后,引发大批网友狂问,有人探问底价相约看房,问真的有鬼吗?是不是凶宅?可不可以出借拍电影?周男近期留言指出,屋子已在清明廉价以20万元签约出售。
台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书指出,周男否认公然煽惑他人犯罪,辩称只是卖屋的创意手法。检察官调查后认为“鬼屋”字眼是为引起买家注目的行销手法,他以犯罪字眼吸引买家好奇和注意,是用来强调房子地处僻静、屋况老旧,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公然煽惑犯罪,犯罪嫌疑不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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