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禁危险工作 拟修法保障

【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10日电)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今天初审劳工安全卫生法修正草案,拟规范雇主不能让怀孕女性从事异常气压、一定重量重物处理等危险工作。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审查劳工安全卫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但“防过劳条款”等多条争议条文未达共识,明天继续处理。

达共识条文增订“六轻条款”,从事石油裂解的石化工业;从事制造、处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学品数量达规定量以上者,事业单位应依规定期限,定期实施制程安全评估,并制作报告及采取必要预防措施。

有共识条文也明定,雇主不得使怀孕女性劳工从事矿坑、铅散布场所、异常气压、弓形虫或德国麻疹等影响胎儿健康、二硫化碳等危害性化学品、凿岩机及其他有显着振动、处理一定重量以上重物、有害辐射散布场所、具致病或致死微生物感染风险等危险性或有害性工作。

产后未满1年女性劳工也不得从事矿坑、铅散布场所、凿岩机及其他有显着振动、一定重量以上重物处理等危险性或有害性工作。

若顺利完成修法,雇主违反保护妇女规定将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8万元以下罚金。

社环委员会召集委员陈节如表示,希望明天顺利完成初审,如有争议条文就送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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