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1日电)统一企业向公平交易委员会申报与维力食品公司事业结合遭禁止,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今天驳回。
统一企业于民国97年间,向公平会申报与维力公司事业结合遭禁止;统一企业又于99年间再向公平会申报,公平会认为若2者若结合将影响整体经济利益,再次禁止;统一企业提起诉愿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
统一企业主张,速食面具可替代性,不能单独划分成“速食面”市场,应与饼干点心类、鲜食食品类等“即时性食品”市场作为市场界定范围。
公平会认为,若与维力公司结合,统一企业将取得维力公司一半以上的控制力,不利于国内目前已饱和的速食面市场,且依相关资料显示,速食面涨价时,消费者并未因此购买即时性食品,显示速食面不具替代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公平会的认定,今天驳回统一企业之诉,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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