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徐卉台北19日电)前NCC委员翁晓玲等人起草的“传播事业集中防治法”草案,主张以收视占有率做为频道管制基准,并仍将过渡条款纳入草案。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拟定的“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已经送进行政院,且行政院政务委员张善政表示,可能在5月初就送入立法院审查;此外,民进党也拟具“反媒体垄断法”草案,两版本对如何计算媒体影响力,采用不同计算方式。
而前NCC委员翁晓玲、台大经济系教授林惠玲等民间学者,今天也推出学者版的“传播事业集中防治法”草案,除了主张以收视占有率做为频道影响力的计算基准外,还建议行政院设置“行政院传播事业集中防制委员会”,专责审议跨媒体集中案件,并将先前NCC版删除的过渡条款纳入此草案。
学者版的“传播事业集中防治法”草案,在传播事业水平集中管制部分,无线电视、全国性广播业者皆不得并购另一相同事业;有线电视业者拥有的有线订户数超过全国总订户1/3,也不得并购其他有线电视;新闻频道收视率占有率达新闻频道市场20%以上者,不得并购其他新闻频道。
“传播事业集中防治法”草案中,跨媒体经营的管制,则规范全国性日报、有线电视系统、电视频道的业者,若任一传播事业要跨媒体结合,两个市场的占有率均不可超过20%以上,否则就不得跨业经营。
NCC版草案已经删除的“过渡条款”,学者版“传播事业集中防治法”草案则再次纳入,要求该法施行前违法者应于2年内采必要措施,降低持股比例或传播事业集中度,以符合本案所定之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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