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蒙眼枪决 避与枪手对上眼

【新唐人2013年04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9日电)法务部今天枪决6名死囚。早期枪决,死囚不蒙眼,后来因为人道考量,近年来已改为全部蒙眼,也避免与开枪法警“对上眼”。

按照流程,法务部长签下“枪决执行令”,即交给最高检察署,由检察总长指挥各地二审的执行科检察官,带领法医、书记官及法警前往看守所,由所内管理员带出死囚

死囚赴刑场前,检察官会召开临时庭,讯问死囚姓名、所犯罪名、有无遗言等,再将死囚带到刑场的沙丘并将死囚蒙眼。全程有一定技巧性,不让死囚与执行开枪的法警“对上眼”,以避免法警执行后,产生“梦魇”,“忘不了那个眼神”。

死囚面向沙丘趴着,法警从后方对死囚的心脏部位开枪,若死囚有签署器官捐赠,则是对死囚的耳后开枪。

资深司法人员表示,台北看守所在以前都是凌晨5时执行枪决死囚,但被附近住户表示“枪声扰民”后,近年来已改成傍晚执行。

高检署执行科检察官钱汉良,是近年来赴台北看守所执行枪决的“监斩官”,日前与媒体茶叙时表示,他到执行科多年,到任时没有前手教导,他调阅以前的卷宗、前辈们执行阶段照片摸索,后来法务部开始执行枪决,他就按照SOP(基本流程)“衔命赴刑场”。

钱汉良说,刚开始执行枪决很紧张,现在已经不会了,他没有宗教信仰,比较常拿香拜拜,在枪决任务结束后,不会直接回家,通常会到人多的百货公司,或是夜巿逛一逛,再回家。

65岁的钱汉良是司法官训练所18期结业,当过法官,后来转到检察系统,担任高检署执行科检察官,他日前与太太因一同陪儿子念书,3人当同班同学还一起毕业,登上新闻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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