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1日电)一名医师走在行人穿越道时,被驾车左转的张姓男子撞伤,但医师竟连牙周病等无关细节全部向对方求偿,开价新台币5773万元。
全案一审时,法院只判赔44万余元,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判张应赔84万多元。
根据高院日前公布的判决书,张男民国99年1月晚间,驾车沿台北市重阳路行驶,途中想左转时,撞到在绿灯号志下沿行人专用穿越道行走的原告。
原告除要张男赔偿医药费与工作损失外,还以车祸导致牙齿动摇进而染患牙周病、未来5年因牙周病需特殊饮食费用等,一口气向张男求偿5773万余元。
法官审酌证据后认为,原告的牙周病与车祸毫无关联,原告头颈腰椎间盘突出导致劳动力减损的问题,也跟车祸无关,而且原告车祸受伤仅休息数日后就到门诊上班,看不出车祸对他造成严重影响。
高院审酌原告是医院消化内科主治医师、医学系临床教师等,张男则为公司的研发部门经理,另考量车祸发生经过、张男的过失程度等一切情状,判张男赔偿医疗费、看护费及美容费等共84万多元,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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