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废放哪里 核能发展绊脚石

【新唐人2013年04月21日讯】核电碳排专题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1日电)台湾3座核电厂,至今已制造20万桶放射性废弃物,其中9万7000桶低阶核废暂存兰屿,上百吨高阶核废存放于核电厂内。

政府至今未能确认核废永久贮存场址,核废俨然是核能发展最大绊脚石。

台湾核电厂使用燃料为铀235与铀238的混合物,当铀分子核进行分裂产生巨大能量,核电厂便利用这能量发电。处理放射性物质后所产生的废弃物统称为核废料,其释放出的辐射能会造成人体癌病变、基因突变及其他异变性质疾病。

目前台湾共有3座核电厂,核一厂位于新北市石门区,占地245公顷,距离台北火车站24.5公里。核二厂在新北市万里区,占地220公顷,距离基隆车站10公里。核三厂在屏东县恒春镇,占地354公顷,距离恒春镇直线距离6公里。尚未商转的核四厂位在新北市贡寮区,占地480公顷,距离翡翠水库上游水源地8公里。

核废料半衰期长达2万多年,依放射性分为高低阶,核电厂燃料棒属高阶,得贮存水池冷却热能。现有不少高阶核废料存在核电厂内。

长期以来,台电施以回馈金制度补偿,北海岸反核行动联盟执行长郭庆霖认为,金钱让地方人民变得软弱,无法理智的面对生存问题。

“政府让核电厂附近的金山居民与高放射性核废料为邻,等同于是慢性谋杀。”郭庆霖说,“以核废料半衰期2万多年来看,放个300年也可说成暂存,1000年也不算长,人类的生命只有百年,怎能自私的留下可怕的东西给下一代?”

台电早期在兰屿兴建核废料储存场,兰屿人为此抗争30余年。台东废核反核联盟召集人杨宗玮举例,“一个罪犯犯了罪,法律都会要求限时入监,”核废料立刻迁出兰屿是台东基本诉求,毕竟兰屿这个核废处理场址不合情理法,政府要兰屿人等待核废永久贮存场建好才移出,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事。

行政院早已承诺兰屿不会成为核废永久处置场,台湾环保联盟北海岸分会执行委员王钟铭认为,现况无限期拖延,与永久处置并无差别,“台湾没有任何地方居民会同意被放置核废料,且台湾也没有能力处理核废料”,无论反核团体或核废灾民,都对政府解决核废能力没信心。

台电表示,参照国际作法,台电将用过核子燃料依水池冷却、干式贮存、最终处置三阶段处理,台电除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持续推动地质调查与技术发展工作,也平行追踪国际发展,寻求国际合作处置或再处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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