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月投保薪资 采12年计算

【新唐人2013年04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5日电)行政院今天公布劳保年金改革方案,平均月投保薪资以加保期间最高144个月平均计算;保险费率每年调整0.5%,至12%后有评估机制。

年资给付率部分,平均月投保薪资新台币3万元以下者,以1.55%计;3万元以上者,就超过部分微调给付率按1.3%计算。劳委会估算,年金给付金额每月最多减少约1000元,平均减少约500元。

行政院推动年金改革,院会上午通过劳工保险条例、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条例、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等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有关平均月投保薪资部分,从现行被保险人加保期间最高60个月的月投保薪资平均计算,调整为每年增加12个月至加保期间最高144个月平均计算。

保险费率方面,依现行费率调整机制于民国104年达9%,其后每年调整0.5%,于110年达到上限12%时,设有评估机制;如精算未来20年保险基金余额,确不足以支应保险给付时,每年继续调高0.5%,但不超过18.5%上限。

政府负最终给付责任条文确定入法,政府拟定分年拨补计划,第一年至少拨补200亿元;修正条文明订于施行后6个月内由中央主管机关拟订拨补计划,报行政院核定后实施。

基金运用绩效方面,由现行101年精算报告假设为3%,提高至4%以上。

改革后是否拉进与军公教退抚之间的差距?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委潘世伟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表示,就相对值而言,这次改革有拉进两者差距。

不过,他说,在退休金部分,因结构上问题,要拉平两者有困难,未来会努力提高劳工所得替代率,并鼓励劳工自提6%退休金。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