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珍告恐吓诽谤 业者不起诉

【新唐人2013年04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6日电)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控告电玩业者施永华涉恐吓诽谤案,北检今天认定陈女确有收贿,并非杜撰,全案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陈玉珍涉嫌包庇业者施永华经营赌博长达6年8月之久,横跨一、二审,收贿次数81次,收贿总金额高达新台币2325万元;特侦组3月8日依贪污、行贿、洗钱等罪起诉陈玉珍、检举人施永华及共犯郭学廉,建请法院对陈玉珍从重量处最严厉之刑。全案目前在台北地方法院审理。

台北地检署公布的不起诉书指出,陈玉珍控告施永华在民国98年起,以匿名信件书写“你等着发疯吧”、“选一个黄道吉日正式揭发你”、“收取我规费2200万元”等文字,寄到高检署(陈女工作的地点);陈女也不满施男连续在报纸刊登广告指陈女包庇电玩,施男已经向特侦组告发。

检方调查发现,依特侦组的起诉书内容,施男是基于所掌握的资料,认为陈女有收贿,并非凭空杜撰,并非子虚乌有。

检方表示,纵使施男向陈女表示将把陈女所为诉诸司法,客观上也非属恶害的告知,并未构成恐吓罪,且施男刊登的广告,也没有逾越合理评价范围,也未构成诽谤,全案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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