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9日电)曾姓男教师躁郁症发作,2个月内买了12户房屋及1个停车位。最高法院认为曾男购屋时精神错乱,判建商还曾男已付的款项。
根据法院最新公布的判决书,曾男于民国97年2月28日至4月26日间,疯狂购买台北市12户房屋及1个停车位,总价金新台币6422万元,曾男已支付517万元。
曾男主张,他患有双极性情感疾病,即俗称的“躁郁症”,他在无意识及精神错乱状况下,短短数日内盲目购屋,请求建商及其法定代理人返还价金517万元。
建商公司主张,曾男购屋时已评估地区的发展性与未来性,付订金时也审酌不同信用卡的缴款期限等,难以看出是出于无意识或精神错乱中所为。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曾男购屋时处于躁郁症状态,判建商及其法定代理人返还价金517万元。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驳回建商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
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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