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不顺纵火6起 男判11年

【新唐人2013年05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4日电)刚获假释的柯男因找工作不顺而心生不满,涉嫌在新庄和三重区连续犯下6起纵火案。法院审理后,纵火部分判他11年徒刑。

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去年7月间假释出狱的柯姓男子,因找工作不顺到处碰壁而心生不满,涉嫌在同月16日凌晨到18日深夜,于新北市新庄和三重区连续犯下6起纵火案件。

法院表示,柯男多次以点燃捡来的废纸,将纸团朝住家巷弄、资源回收场、印刷公司和塑胶公司等处丢掷,导致多辆汽机车和厂房受损,其中以18日深夜塑胶公司纵火损失最为严重,除烧毁1楼厂房作业区外,火势并延烧到2楼负责人住处与波及隔壁螺丝工厂。

法院指出,柯男在犯案过程中还涉嫌偷窃附近厂区机车和脚踏车,并在行经某路段时窃取女性内衣裤,得手后离去。

柯男在法院审理时坦承犯行,法官认为被告出狱不久,只因求职不顺便心怀怨怼,罔顾他人生命以激烈手段宣泄自身不满。

法院审理后,纵火部分判他11年徒刑;偷窃部分判决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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