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 7日电)有关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案,营建署今天表示,审视垦管处自民国91年迄今处理不够积极之处,将虚心检讨并责成垦管处积极善后,及处理其他违建违规。
营建署表示,垦丁国家公园计划71年9月1日实施后,假日游客众多,屡有既存乡村住宅违规做旅馆使用情事,依据“发展观光条例”规定,旅馆经营地方主管机关为屏东县政府。
垦管处至91年7月才自屏东县政府接管建管权,上述日期之前园区建筑法(建筑执照及建筑使用执照)业务,均屏东县政府主政,垦管处就国家公园所管会审表示意见。
垦管处95年7月同意悠活丽致渡假村第1及2区变更使照为旅馆使用,即积极督促业者针对第3至6区补正申请,97年5月业者将3至6区变更旅馆使用申请作业,97年8月垦管处函知业者必须全(1至6)区一并提出申请,并经97年12月环保署函复应依规定办理环评后,通知催办业者务必全区申请办理环评事宜。
营建署指出,审视垦管处自91年7月至95年7月(核发悠活1、2区变更旅馆使用执照)、97年12月(环保署函复管理处悠活案应依规定办理环评)迄今,期间处理有不够积极处,将虚心检讨。
此外,针对近日报载有垦管处所属同仁持有业者会员证部分,已责成政风人员展开调查,同时确实检讨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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